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 記者4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學校食堂(伙房)要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由學校自辦自管,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通知明確,要嚴格落實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度(餐費自理),有條件的學校可建立家長代表輪流陪餐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供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和陪餐人員健康、環境衛生、飲用水源和食品采購、運輸、貯存、加工、留樣、餐用具清洗與消毒的監督管理,強化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學校食堂(伙房)應當做到明廚亮灶,打造“透明廚房”,實現“陽光操作”。
通知要求,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質量標準或隨意變更食譜的,市場監管、教育行政等部門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并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學校供餐。
通知說,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以來,有效改善了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營養狀況。但一些地方還存在政策理解和落實不到位,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不嚴格,健康教育針對性不強、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開展不及時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這個計劃的實施效果。(記者 施雨岑)